(1)题目中的建议可行性如何?
(2)如果实施题目中的建议,是否会导致同初始目的相矛盾或其它荒谬的结果?
(3)有无替代或折衷方案?
依照这三个分析切入点,我们可以对这道建议类题目分析如下:
(1)题目中的建议可行性如何?
题目中的建议不可行,因为论者已经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了。在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正义和不正义,以及该采取何种程序来捍卫正义、消除不正义之前,题目中的建议很可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坚持了不正义的法律、破坏了正义的法律。
(2)如果实施题目中的建议,是否会导致同初始目的相矛盾或其它荒谬的结果?
简单地说“Every individual in a society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obey just laws and to disobey and resist unjust laws”只能导致无政府状态(anarchy)。
(3)有无替代或折衷方案?
正义的实现以及非正义的消除,都有赖于:其一,人们对正义含义的共识;其二,实现正义和消除非正义的程序。否则,不可能有真正的正义。
然后,在按照“正、反、合”的框架把分析内容组织起来,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完美的写作题纲:
论点:正义的实现有赖于人们对正义的共识,以及一个可靠的法律程序
正:
理论上或者观念上讲,题目中的建议是合理的。毕竟,行动上的正义开始于理念中的正义(Justice in action starts from justice in conception)。任何事实上和行动上的正义和非正义,首先在于人们对之于观念上的认同。要消除非正义,人们必先在观念上确认其属于非正义;同理,若要人们去实施某种所谓的“正义”,必先要人们在观念上高度认同其正义性。所以,在观念层面上,人人都有服从正义、抵制和反对非正义的必要和自由。
反:
但是,在行为和操作层面,简单地说“Every individual in a society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obey just laws and to disobey and resist unjust laws” 实际已经将问题简单化了。在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正义和不正义,以及该采取何种程序来消除不正义之前,题目中的建议很可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坚持了不正义的法律、破坏了正义的法律。这只能是无政府状态。例如,到底集体的利益是否永远高于个体的利益?是否任何时候都可以让个体为所谓集体的利益做出牺牲?在城市建设中搞强制拆迁都是以“公共利益”为动因,那么,所有那些强制拆迁就因此都是正义的了吗?如果不是,该怎样消除非正义呢?暴力抵制,还是诉诸法律或行政程序?那么,又该怎样保证那些法律和行政程序是正义的呢?那些程序又该以怎样合乎正义的方式产生呢?等等这些处理不好,当然就是动荡和无政府状态(anarchic)了。
合:
正义的实现以及非正义的消除,都有赖于:其一,人们对正义含义的共识;其二,实现正义和消除非正义的法律程序。否则,不可能有真正的正义。
怎么样?是不是非常清晰自然呢?
这位复旦的同学无疑是幸运的。但即便我们在考试中抽不到自己刚刚准备的作文题,如果我们按照“两面写”的思路来展开对Issue题目的分析,任务也会变得简单得多。
将所有的Issue题目划分为建议类、因果类、是非类、定义类和事实类这五大类,每一类题目都指出了其特有的分析切入点。结合本文所强调的一个“两面写”的行文框架,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