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1考研复试时间3月18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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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

     

      一、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00分。

     

      3.“强军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0分,单科不限。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70分,单科不限。

     

      二、复试办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分数要求于3月18日前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3月18至28日安排考生复试。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tsinghua.cpge.cn)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录取

     

      1.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 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 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5.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报考工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达到我校工学门类分数线。

     

      6. 参加 MBA/MP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三个专业录取。

     

      四、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五、工作日程

     

      ² 3月18日以前 各院系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  

     

     

            ² 3月18-28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² 复试期间考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² 4月份 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

      附表:清华大学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政治、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备注

    哲学[01]

    320↓

    50

    90

    90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要求。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还须达到院系学科(专业)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经济学[02]

    360

    50

    90

    90

    法学[03]

    350↑

    50

    90

    90

    教育学[04] (不含体育学[0403])

    330↓

    50

    180


     

    体育学[0403]

    320

    50

    180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60↑
     

    50

    90

    90

    艺术学[0504]

    305↓

    40

    75

    75

    历史学[06]

    315↑

    50

    180


     

    理学[07] (不含科学技术史[0712])

    310

    50

    80

    80

    科学技术史[0712]

    320↓

    50

    90

    90

    工学[08]

    335↑

    50

    80

    80

    医学[10]

    315

    50

    180


     

    管理学[12]

    360↑

    50

    90

    90

    金融硕士[0251]

    340

    50

    90

    90

    应用统计硕士[0252]

    310

    50

    80

    80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

    350↑

    50

    90

    90

    艺术硕士[0551]

    320

    40

    80

    120

    建筑学硕士[0851]

    360↑

    50

    80

    80

    工程硕士[0852]

    320↑

    50

    80

    80

    风景园林硕士[0953]

    360↑

    50

    80

    80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

    195↓

    55

    120


     

    会计硕士[1253]

    380↑

    50

    120

    5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

    215↓

    60

    130


     
    达到国家A类考生线考生复试及录取要求参见经济管理学院相关规定。
     

     

     

      附注:

      ①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② 西部及东北地区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市、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统考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单科下降5分。

     

      ③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考生须提前向报考院系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7日前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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