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AT考试issue范文提纲(11)
教程:GMAT写作  浏览: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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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re are two types of laws: just and unjust. Every individual in a society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obey just laws and, even more importantly, to disobey and resist unjust laws."

      观点:上面的观点太绝对,世界上没有绝对公正和不公正的法律。而且我也不同意个人应该按照上文讲的那么对待法律,这样子违背了设立法律的初衷。

      法律划分为公正和不公正是不确定的。每个人都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所以同一条法律,对有人是公正,对另一些人就是不公正的。比如:废除童工 (child labor)的法律,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好的,但是对资本家来说,他觉得他被剥夺了自由雇佣员工的权利。而且法律的公正性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比如 保障妇女工作权利(阅读)的条例,后来逐渐变成拒绝雇用女性的借口,就不公正了。

      每个人是应该遵守那些对社会有益的法律,这样社会才会井然有序( well-regulated)。但是个人不应该去抵制反对不公正的法律,这样会使社会混乱的。比如上面那个例子,资本家拒绝缴税以示反对,那么国库 (the public purse)就缺少资金,很多公共设施都无法维护,公共机关无法运行。正确的做法是我们应该让立法机关(legislature)了解情况,来修改法律。 所以我们看到法律确实是不断修改着的,比如美国宪法(constitu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已经加入27条修正案( Amendment)

      任何法律的初衷都是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所以我们个人也应该合理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规范自己行为。

      所以上面的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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