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法律英语词汇翻译的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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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研究背景

      在全球一体化发展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中外法律交流越来越频繁,法律英语翻译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一种应用型文体,法律英语覆盖面十分广泛,其主要指的是法律领域通用的书面英语,诸如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特别指的是律师起草法律文件常用的语言。相较于普通英语,法律英语表现出晦涩难懂、专词专用、精确严谨等特色,在词汇上表现出不同于其他专门英语的特点。要开展好法律英语词汇的翻译工作,不仅要求翻译工作者具备扎实的英语基本功,还要具备必要的翻译技巧及丰富的专业术语、专业法律知识背景等。

      2 、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

      法律英语是法律领域用于表达法律概念、诉讼或非诉讼等法律活动时所使用的具有法律特征的英语语言。法律英语是法学与英语语言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具有自身的特点。为了确保法律的正式性、严肃性,法律英语的词汇尤为讲求准确、规范、严谨。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是法律术语众多。在美国法律语言学家David Mellinkoff看来,法律术语指的是具备特定意义的专门化词汇,具体包括通用术语、特别术语、专门术语等(谢天言,2019)。其中,通用术语同时适用于普通英语和法律英语,所表达的意义是相同的,比如,contract(合同)、agreement(协议)、debt(债务)等。特别术语指的是在法律英语发展演变中,一些从多义普通英语中分离出的法律英语词汇。换言之,一些词汇在普通英语中具有某种意义,但在法律英语中则对应着其他意义。比如,“hearing”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为“听力”,而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则为“听证会”;“sentence”在普通英语中含义为“句子”,而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则为“判决”。专门术语指的是只适用于法律领域的词语,是法律语言中相对精确的区域术语,可实现对某些复杂法律概念的准确表达,比如,encumbrance(财产留置权)、domicile(户籍住所)、conveyance(财产转让)等。


      二是古英语、外来语众多。随着英语的不断发展,大量古英语逐渐消失,而对于庄重正式的法律英语而言,则沿用了大量古英语。比如,不少为人熟知的古英语均是由here,there,where与介词构成的副词,如在合同条款中常见的副词hereby(特此)、hereinafter(下文)、theretofore(在此之前)、wherefore(为什么)等。另外,大量拉丁语、法语词汇被引入英语后,在词形、语音层面不断被英语同化,并逐渐转变成英语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有一部分词汇未被同化,一直沿用至今。比如,源自拉丁语的法律英语词汇defacto marriage(事实婚姻)、habeas corpus(人身保护权)、ab initio mundi(有史以来)等;源自法语的法律英语词汇attorney(律师)、plaintiff(原告)、damages(损害赔偿金)等。

      三是应用具有模糊性的词汇。即便法律语言要求周密、严谨,但因为法律面对着覆盖面广泛且无法预知的一系列事件,通过运用一些词义具有模糊性的词汇,有助于体现法律的灵活性、前瞻性。同时,使用模糊语言是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可以成为确切语言的重要补充。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矛盾。比如,相关处罚条例中出现的“处以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罚款”中的“以上”“以下”,即分别用模糊性词汇“at least”“no more than”表示。这些模糊性词汇的应用并没有影响法律语言使用的准确性,而是让法律变得更加确切可行,更具有灵活性,这也是模糊性词汇在法律语言中广泛应用的原因。

      四是形容词、代词与副词的应用特点。在法律英语中用于表达情感的形容词,如disgusting,irritable,pleasant,attractive等十分少见。在普通英语中,代词的使用能够有效减少名词与名词短语的重复应用,使用较为频繁,然而,在法律英语中,为了避免出现歧义,代词的使用并不普遍,且使用过程有诸多限制。只有在上下文十分明确、清晰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误会时才有可能使用。同时,程度副词,如rather,very,nearly等在法律英语中几乎不可能出现,因为其无法精确表达概念。

      3 、法律英语词汇翻译的原则

      法律英语是由专业人员按照固定模式加以编制,且根据专业固定方式来进行解释的语言。它并非要让人容易理解,但要始终保持规范、严谨的格式,具有专业性与客观性。因此,在法律英语词汇翻译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3.1、 翻译准确性

      法律文本本身的严肃性决定了法律词汇翻译的特殊性,所以在法律英语词汇翻译过程中,译者必须要确保翻译的准确性、精确性,所运用的词汇要能够充分地表达出法律中对应的内容含义,不可模棱两可,尤其是对于一些专业术语,更要重视保证其有效,切忌因为出现错译而给法律事务带来负面影响(刘建军,2008)。比如,“reasonable person”应翻译为“普通正常人”,而不是“通情达理的人”。另外,对于一些不确定的法律英语词汇,翻译工作者应运用翻译工具或获得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翻译的准确性、精确性,要把翻译的准确性要放在首位,把翻译的通畅性放在次要位置,这是由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决定的。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切忌为了实现语言表述的通俗性,而任意改变语篇结构,或随意对法律条文进行调整、删减与改写,否则十分容易出现歧义。

      3.2 、表达通畅性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有着不尽相同的文化背景,法律英语词汇涉及范围广泛。因此,翻译工作者翻译过程中在保证翻译准确性的基础上,还应确保译文的表达具有通畅性,切忌“一笔带过”,使受众产生误解。法律英语词汇翻译对翻译工作者的语言能力、翻译能力及法律专业知识等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翻译工作者必须要认真严谨对待,做到简明扼要地表达内容,确保各方可准确接收其中的含义,保障法律事务的有序进行。比如,“unfair competition”应翻译为“不正当竞争”,并非“不公平比赛”。

      3.3 、规范、统一性

      规范、统一性指的是在法律英语翻译时应运用统一法律术语表示统一法律概念的原则。法律英语表现出规范、完整的特点,且语言结构十分严密。对于法律英语词汇而言,其包含一系列专业术语,发挥着重要的法律效应。翻译工作者应秉承规范、统一性原则,针对某些专业术语,要确保始终翻译成统一含义,而不可任由自身主观经验进行变换。

      4 、法律英语词汇的翻译方法

      4.1、 直译

      直译是英语翻译中十分常用且尤为重要的一种翻译方法。直译追求尽量忠于原文,保留原文的语言特点,从而实现译文与原文含义相统一(时盼盼,2011)。对于法律英语词汇的翻译,直译可适用于翻译一些中英文语言功能、法律功能等全面对等的词汇。比如,将“infringement”翻译为“侵犯”,将“ownership”翻译为“所有权”,将“surveillance”翻译为“监视”,将“defamation”翻译为“诽谤”,将“search warrant”翻译为“搜查令”等。另外,对于某些接近对等的法律英语词汇亦可运用直译。但是,接近对等的词汇在词义上存在一些内涵不相同的情况,比如,“取消、废除”,英文对应的词汇有“antiquation,derogation,abrogation”,其中,“antiquation”通常指以新法替代旧法的方式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消废除;“derogation”是指部分废除,也就是将某部法律法规的某一部分取消废除;“abrogation”是指得到正式授权将下级机关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消废除。

      4.2、 意译

      对于一些无法运用直译的法律英语词汇,在翻译时,译者应全面结合法律的内涵特点、语言背景及翻译目的等,立足于词汇的本意、内涵,摆脱形式的局限,切实表达词汇的本意。对于这种情况,通常可运用意译。意译指的是结合原文本意进行翻译,不仅不为原文所限制,而且也不追求逐字逐句翻译。运用意译翻译法律英语词汇,要求翻译工作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做到对原文本意有效了解,并且做到不受原文语言结构的束缚,基于对原文的认识,依据原文所表达的含义进行翻译(李萍,2018)。比如,在翻译法律条文中常见的“三来一补”时,译者一定要明白“三来一补”是“来料加工、来件组装、来样制作、补偿贸易”的简称,它应当翻译为“processing and assembly of supplied parts and materials,manufacturing according to supplied drawings and compensation trad”,倘若运用直译翻译为“supplies and one compensation”,必然会让受众一头雾水。

      4.3、 增减词

      对于中英法律语言中存在显着区别的词汇,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应结合在目的语中本词汇的原意,引入必要的增词或者减词,从而实现对原文本意的翻译(张妍,2018)。通过运用增减词,可使译文趋于规范完整且简洁明了,满足目的语语用习惯。比如,“alias summons”“pluries summons”本意均为“追加的传票”,是指对当事人的传唤。而其中,“alias summons”属于首次追加传票,取代最初的传票,而“pluries summons”则指的是第二次追加传票,是基于“alias summons”未生效的前提下签发的又一次传票。所以,翻译工作者在翻译过程中应通过增词实现对这些词汇本意的有效表达。又如,“质量”在中文里的具体含义为“工作或产品的优劣情况”,与数量无关联,所以不可翻译为“quality and quantity”,而应当通过减词翻译为“quality”。

      5、 结语

      综上所述,有别于其他常规文体,法律英语有着自身的独特性,在翻译时,译者应结合实际社会背景下的法律制度,结合实际法律英语语言特点进行准确翻译,从而防止产生误认,带来负面影响。为此,法律英语翻译工作者应不断研究、总结、分析,提高对法律英语词汇特点的有效认识,严格遵循法律英语词汇翻译的原则,包括翻译准确性、表达通畅性、规范统一性等,并通过对直译、意译、增减词等翻译方法的合理运用,积极促进法律英语翻译工作的有序进行,进而确保法律英语翻译的专业性与严谨性。

      参考文献

      [1] 李萍.从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评《民法总则》的英译[J].中国科技翻译,2018,6(2):109-110.
      [2] 刘建军.试议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及其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J].湖北中医学院学报,2008,10(3):76-77.
      [3] 时盼盼.探析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及其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J].科技创新导报,2011,9(35):192.
      [4] 谢天言.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J].海外英语(下),2019(5):13-14+16.
      [5] 张妍.论法律英语术语翻译中的近义词辨析[J].法制与社会,2018,13(15):216-21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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