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化史》 第6章 第三节 一、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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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社会的重心。探讨社会应由家庭开始。美国人重视家庭生活可由其家居的陈设,以及家庭的内容见其一斑。美国人下班乐于回家,中国人苦于回家,日本人不愿回家,主要区别在于美国人回家是享受家庭生活,一种有别于社会生活的家居生活;中国人标榜“伦理家庭”,家庭是生活重心,以致回家压力太大,而少回家;日本人因居家空间太小,回家不便,因此不想回家。美国虽然是一个信奉基督宗教为主的国家,但是其家庭观念依然很强。

    美国盛行小家庭制,每一对新人结婚就有一个小家庭诞生。一个家庭除了一对夫妻和儿女外,父母很少同他们住在一起,也不大会干涉小孩子的新家庭。假如老夫妇之中有一人死亡,生者多半还是一人独居,或到修道院住,或者到老人院去。美国家庭中各分子地位平等,已婚夫妇自组家庭,重视彼此对情感上的需求。夫妻是情侣、玩伴、朋友、终身事业的伙伴,享受亲密的生活。丈夫在名分上是一家之主,女人具有真正的领导权,房子或车子的财产属两人共有,支票是两人签名,每月的账单多半由太太付。美国人热爱他们的家庭,夫妻下班乐于回家,共享生活乐趣,不会将外面的事务带回家。

    亲子之间维系亦以平等精神为基础,美国人希望儿女能及早自立自理,孩童时期即给予独立的自由平等训练。孩子有自己的房间、玩具。家庭孩子数目有限,每个人都受到好的教育、好的待遇。一个理想的家庭等于是一个民主国家,每一个分子有权利、有义务,父亲为立法者,母亲主持行政,儿女是选民(2)。美国父母教导小孩自主独立,儿女在五六岁以前,受母亲影响,归母亲管教,不喜欢受祖父母干涉。他们认为独立是应该的,因为在竞争的社会里,独立是孩子所需要的。

    60年代以后,家庭结构有了重大变化。由于科技的进步及生活态度的改变,迟婚、不婚的比率上升,同居、同性恋的情形普遍,离婚成为稀疏平常的事,家庭也由核心家庭发展为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混合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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