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结所在
列举两个以上的项目时,在最后的and或or前,到底用不用加上一个逗号呢?
这个逗号叫牛津逗号( Oxford comma),又名哈佛逗号(Harvard comma)、
序列逗号(serial comma)。和一切英语语法问题一样,牛津逗号的存在充满了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们都有各种理由来证明他们的观点。
有些具有权威性的写作指南(如《芝加哥手册—写作、编辑和出版指南》
)建议我们用牛津逗号;有的则建议我们不用(如《如何成为顶级记者——AP美联社新闻报道手册》)。
总体来讲,美国人比英国人用得多。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不用逗号会使语义产生分歧,Angry Editor此时会使用逗号,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歧义。
请看这句话:
To my parents, Jackie Chan and Sister Phoenix.
它的意思有可能是:献给我的父母一一成龙和凤姐。
如果加上牛津逗号的话.就不是以上的意思。请看:
To my parents, Jackie Chan, and Sister Phoenix.
以上例句就不会让人认为我的父母是成龙和凤姐。
但是使用牛津逗号也会使表达含糊,导致误会
To my father, Jackie Chan, and Sister Phoenix.
加上了Angry Editor比较喜欢的牛津逗号,这句话会有两个意思:献给我的父亲、成龙和凤姐再者,献给我的父亲成龙,以及凤姐。
推荐方案
总之,you're damned if you do and you're damned if you don't(做是错,不做也是错)。如果为了避免含糊不清,你不妨换个句型。
注意
英文没顿号这一说!
顿号只有中文才有,所以还请大家把顿号留在中文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