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早上,美国和日本外长、防长在纽约会见,并公布了新的《美日防卫合作指针》。根据新的指针,日本将有权行使“集体自卫权”。
“集体自卫权”可以用the right of collective self-defense表示,collective指“集体的,共有的”。self-defense指“自卫”,defense在这里是“防御;防守”的意思,动词原形为defend,自卫也可以用defend oneself表示。所谓“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
此前日本二战投降后,日本的宪法解释禁止自卫队(Self-Defense Forces,SDF) 行使“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individual right to self-defense),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日本内阁2014年7月通过修改宪法解释(re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解禁集体自卫权(lift ban on exercising the right of collective self-defense)的决议案,此举引起了国内外的严厉批评(evoke harsh criticism both from home and abroad)。
此次《美日防卫指针》的发布,允许日本武装力量在全球扮演更具进攻性的角色(take on more ambitious global role),将允许美日在提升导弹防御能力(Ballistic Missile Defense capacities)、空间安全(space security)等方面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