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论文化议题时,传统与现代有相当差异。传统多将文化视为一种文艺活动,而现代则多从社会的角度着手,以人类学所下的定义为依据。英国人类学者泰勒(E. B. Taylor)的解说:“文化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其他由社会成员所习得的能力与习惯所构成的复合体。”(1)成为文化解释的经典,这种从社会人类学角度下定义来讨论文化,建构了一套理论,肯定了人文学科的价值以及人的“存在的存在”意义:即人不仅是动物的存在,更是人的存在,一种有意义的存在。日后德国学者维柯(Giambattista Vico)倡议“人所能了解的只有人所创造的事物”(2)之后,使得文化一词成为学术中的显学。
在历史的长河中,文化与历史经常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中,对什么是历史、什么是文化往往难以区隔。在某些学者的认知中,文化不过是历史的闲暇,甚至是历史的剩余,是除了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等红花以外的杂草。发展到后来,文化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历史成为一门对过去描述的科学,文化则是对过去的一种概念,这种概念影响了人的认识,进而改变了对人的看法。
在人文世界中,人的起源是学界探讨的主题,人由何处来,关系着文明的进展方向。从历史的演变过程来看,在17世纪以前,普遍认为人是由上帝创造的。这种创造的理论,建立了神权社会,影响了人文运动的发展,无论在政治、经济、社会、思想、艺术方面,皆以神明为依归,凡事敬天畏神,发展至19世纪,“演化论”取代了“创造说”。人是由猴子进化,促成了“适者生存”、“优胜劣败”的理路,从此人类进入“人定胜天”的社会状态。竞争掠夺成为合法营生之道。这种以“物种论”的方式来解释人的源起,分辨了人与动物之不同所在,但却未能解释人与人的差异所在。19世纪社会学及20世纪的文化学为人的起源提供了另一种解说,为人与人的差异找到一理解之道。从此人不再是一个物种,而是社会与文化的产物。人受制于社会,也受限于文化,唯有从社会与文化之中,才能认识的人的意义与价值。社会是有形的一面,文化是无形的一面,当社会功能与社会结构两种学说达到其效能之后,文化即成为显学。由文化来说明人类的情境更能解释人类的由来,了解人与人的不同所在,这也是本文的本意所在,试图由文化的影响,了解现代人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