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大修明确“税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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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实施15年来的首次修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税就不能说征就征了。

    请看《中国日报》的报道:

     

    《立法法》大修明确“税收法定”

     

    Statutory taxation was underlined by a draft revision to China's Legislation Law, submitted at the ongoing national legislative session Sunday.

    周日,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至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草案强调了“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statutory taxation),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指税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均不得新设或改变税种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administration of tax collection)等基本制度。

    当前的立法法(Legislation Law),已经通过了税收法定原则,但却被“淹没”在众多的一般事项中,比如基本的财政、关税、和金融体系中(basic fiscal, tariff and financial systems)。

    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和车船税(vessel tax)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issued by the State Council)开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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