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影响最深、流传最广的翻译标准是严复的“信、达、雅”(faithfulness, expressiveness and elegance)。但这三字标准最早出现于三国(魏、蜀汉、吴,公元220-280)时期著名的佛经翻译家支谦的《法句经序》中。
诸佛典皆在天竺。天竺言语,与汉异音……名物不同,传实不易……仆初嫌其词不雅。维祗难曰:“佛言依其义不用饰,取其法不以严。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是则为善。”座中咸曰:“老氏称‘美言不信,信言不美。’……今传胡义,实且径达。”
用现代汉语来翻译上述文字,即为:佛经是从印度取回的。印度语言的发音与汉语不同……事物及其名称不同,翻译时传达原义很不容易……我开始认为译文用词不雅。一位名叫祗难的人说:“翻译佛言要传达意义,不用修饰,要严格根据佛法。译者翻译经文,要使经文易懂,不失其本义,这样的译文才是好译文。”在座的人都说:“老子说:‘美的译文不信,信的译文不美。’……翻译外语的意义,直接译过来就行。”
这段文字不长,却论述了翻译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将外语的意义译成汉语很不容易;2.佛经的译文不仅要根据佛法保留原义,还要易懂;3.翻译的方法用直译。可见我们的前人在1700多年前已有较系统的翻译思想。
严复极可能从上段文字中将“雅”、“信”、“达”挑出来并将顺序改为“信、达、雅”,并阐述了自己对这一标准的看法,于1898年提出来“信、达、雅”三字标准。这在当时已属石破天惊之举,更令人惊讶的是该标准在我国竟然沿用了百年之久!虽然有人批评这三个字之间有矛盾,不合逻辑,但也有人对它倍加欣赏,还将自己的观点注入其中。翻译家黄龙先生便是典型的代表。
黄龙认为(参见Huang Long:1988),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严复对“信、达、雅”的解释不全面,有问题,但这三个字的提法是令人称道的,它简洁,容易接受,具备普适性。“信”指准确地传达原文的内容,即信于作者和读者,不允许对原作者有人和歪曲或篡改,译作不容许有任何遗漏和省略,译者若有意阉割原作内容,则无异于违背职业道德;信于原作的内容与风格是信于原文的整体,而不是个别字句,在译文风格与原文风格一致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处理个别字句的译法。“达”指译文使用标准汉语,即译文语言应通俗明白,不应模棱两可,晦涩难懂,不滥用陈词滥调,繁文缛句,也不应有粗枝大叶的错误。通俗不等于庸俗,通俗意味着雅俗共赏。“雅”指译文的美学价值,它体现在修辞、文体、韵律、诗意和心理等五个方面,雅的译文应该优美,有喻义,能激起读者心灵深处的同情和共鸣,给人艺术上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满足。“信、达、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信”,“达”和“雅”毫无意义;没有“达”,“信”和“雅”不可能产生完美的艺术效果;没有“雅”,译文和原文只可能“貌合神离”,“信”和“达”不可能实现。
黄龙对“信、达、雅”的阐释表明,他的“信、达、雅”之内涵,已不同于严复的“信、达、雅”,他赋予“信、达、雅”新的内涵和生命,成为他自己的翻译标准。黄龙是一位文学翻译家。他的标准,适用于文学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