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化史》 第5章 第一节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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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被称为理想的民主国家(ideal democracy),又称为联邦政府,不禁让人联想到,美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有何不同?政府权力为何?人民如何影响政府的政策,各级政府应如何协调?政府如何为人民服务。翻阅历史,可以发现自古以来人类的国家组织依其结构性质可以分为城邦国家(city-state)、封建国家(federal-state)、民族国家(nation-state)以及联邦国家(united -states)。美国被誉为民主政府是由于美国政府之架构,由地方到中央。中央之权力来自地方的释放,任何未被让渡的权力保留在地方手中,因此被称为联邦政府。美国的体制以联邦开始为基础,据此享誉寰宇,并成为民主政治中总统制的典范,但联邦的精神不是文献,也不是学说,而是由地方到中央的架构。

    美国是一个由移民所形成的国家,除了印第安人占全部总人口的0.85%之外,其余均为移民。早期的移民散居各地,以后才团结在“大陆会议”之下,反对英国而建立了美国。因此就美国制度而言是先有乡镇,再有国家。一种由地方到中央的认同,而不是由中央到地方的认可。大致说来,在美国2500人以下居住的地区被划为乡镇,2.5万人以上被划归为大都市。按统计,37%的美国人住在乡镇,约20%的人住在2.5万人以下的小都市,约41%的人住大都市。乡镇是美国政治的源头。从清教徒乘“五月花轮”号赴美,抵普里茅斯,签订自治公约之后,就奠定了美国自治的政治精神:忠于原则而非忠于人。

    美国政治依自治精神,循序分由乡镇、到郡、到州,再到联邦。乡镇采直接民主,郡以上则采间接民主,由下而上,逐层授权,乡镇无法处理的交由县郡,再授权州处理,最后归于联邦,因此联邦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

    乡镇是美国民主的基石,美国乡镇的权力展现各地不同,以新英格兰地区最为贯彻。东北地区早期为清教徒,反对政府干预,倾向地方自治。乡镇采直接民主,乡镇的事务由镇民处理,行政官员由人民轮流担任,为了减少让执政者扩权,出现许多自愿团体处理地方事务。郡是高于乡镇的机构,郡的权力在解决各乡镇间的纷争,因此多为司法方面的权力,而非行政权。在中部与西部各州,缺少乡镇制度,郡是原始单位。州所拥有的是乡镇所让渡的权力,所辖范围较广,人民彼此少有来往,采用间接代议民主制,而非直接民主制,由人民选出代表,行使权力。早先州是由州议会(Provincial Assembly)治理事务,每两年开会几个月,议员只领车马费,除了开会的时间,其余都在经营个人的事业。州设有州政府管理委员会(Council of State Government),管理本州岛的事务,维持州与州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后来由于联邦政府征税权扩大,州的许多工作归由联邦政府负担经费,管理则由州政府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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